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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統計數據, 我有 D 吾明:
在 2012 年 11 月 7 日,閣下提出議案促請港府就「同志平權」立法展開諮詢,你當
天發表了民調結果:「受訪者認為香港對不同性傾向人士是否存在歧視,清楚回答
有此情況的有 75.8%,即四分之三……另一問題是詢問受訪者認為應否制定保障不
同性傾向人士免受歧視的法例。結果有 63.8%受訪者認為應該立法」。
我再看完統計的明細, 我覺得這總結並不公平, 若你可以開放態度聆聽, 我願意說
下去, 否則, 就算我說多了.
但若研究清楚, 我發現:
有超過六成人(65.4%)認為香港完全冇歧視不同性傾向人士,或只有少少程
度歧視或不能肯定有歧視。
另外:
有 71.5%認為「自己完全冇歧視」不同性傾向人士!
有 91.7%人認為自己只有少少程度歧視或完全冇歧視不同性傾向人士。
再看這報告──《香港市民對不同性傾向人士之權利意見調查》。表九是關於這問
題的:「你認為現時香港市民普遍對不同性傾向人士有冇存在歧視?如有,有幾大
程度既歧視?」結果如下:
百分比 (%)
9.5
25.1
41.2
16.5
7.7
有相當大程度歧視
有幾大程度歧視
有少少程度歧視
完全冇歧視
唔知/難講
你強調的是首三行數字的總和(75.8%),的確沒錯, 但她沒有告訴你這數字裡超過
一半(41.2%)只是認為「有少少程度歧視」。換言之,有超過六成人(65.4%)認
為香港完全冇歧視或只有少少程度歧視或不能肯定有歧視(最後三行數字的總
和)。
當然,任何歧視都是不當的、不應鼓勵的(不單對同性戀者,對肥人、煙民或同性
戀異見分子的歧視亦然),但這情況嚴重嗎?很難說,因為調查中用的「歧視」一
辭在現今香港的用法相當廣泛(甚或泛濫),可能不禮貌地凝視別人一眼也被視作
歧視!我有興趣知道,假若調查問:「你確實知道(而不是從傳媒聽聞)有同性戀
者因著性傾向而被解僱嗎?」
1
有多少會給出肯定答案呢?希望未來的調查對「歧視」等高度含糊的詞語有多點解
釋,不然我們難以確定這些調查結果對性傾向歧視法有多大意義。
還有這樣一條問題:「你認為自己對不同性傾向人士有冇歧視?如有,有幾大程度
既歧視?」結果如下(表十):
百分比 (%)
3.7
4.0
19.2
71.5
1.6
有相當大程度歧視
有幾大程度歧視
有少少程度歧視
完全冇歧視
唔知/難講
你也是強調「非常嚇人」有近四分一承認自己有歧視(首三個數字加起來),然而
你卻沒有提到這四分一中絕大部分(19.2%)只是說「有少少程度歧視」。她也曾指
出(但之後較少提及)有 71.5%認為「自己完全冇歧視」;換言之,有 91.7%人認
為自己只有少少程度歧視或完全冇歧視不同性傾向人士。1
我在想,假若我們調查市民的健康狀況:「你認為自己有沒有病痛?如有,有幾大
程度既病痛?」有多少人會說「完全冇病痛?」我猜想可能只有幾個百分點(如
3%),因為絕大多數人都會有一些鼻敏感、傷風感冒、偏頭痛、胃痛、皮膚敏感等
等,所以就算沒有嚴重病痛,也不會說自己完全冇病痛,或許 90%的人會說自已
「有少少病痛」,而另外 7%會答有較嚴重的病痛。那公佈結果時我們會說:97%的
人認為自己有病痛!這是否就表示香港市民的健康情況非常惡劣?
調查實在是一門藝術,但閣下的調查及調查匯報, 會不會在有意無意間, 有所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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