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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 April . 6

回應<揀選窄路──回應李清詞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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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揀 選窄路 ──回應 李清詞 女士> 閣下的文章 我的回應 兩篇文分別說了甚麼? 生文是明報的訪問,內容非李清詞牧師所寫,是記 者所寫。內容主要是以「選擇生命」來寫李牧師一 生的經歷,和對當今教會的看法。文章以她早前支 持「彩虹之約」為開始,談普遍華人教會對同性戀 者的不接納。之後,談到她一生不同的經歷,以及 她贊同基督徒應為社會公義發聲。全篇談同性戀, 佔七個段落的一段。 窄文的副題是「回應李清詞女士」,按理應該是回 我想, 陳弟兄只是回應了李牧對同性戀方面,但這 應整篇報導。文中一開始對「李女士」一生的事奉 有什麼問題? 最多只是文不對題吧了? 讚許,然後三大段,全都是談同性戀。主要內容大 概是認為教會不能只接納同性戀者,而且要引導他 們悔改。之後一段,他暗示有些教會不分真理,要 我想, 陳弟兄是指李牧所握的”彩虹約章”有不分 「重回主的教導」。之後,話題又回到同性戀,視 真理的成份. 這一點我略有同感的.例如: 彩虹約 之為洪水猛獸。最後一段,他怪責傳媒的偏頗,邊 章是要求對性小眾有”公平的事奉”機會,本人不 緣化反同人士。 敢苟同! 原因很簡單, 事奉, 從來都是要求事奉者 本身的屬靈生命的素質, 包括”聖潔”的, 若事奉 人的性道德有嚴重問題, 如何可以給他公平的事奉 機會? (當然,若你認為”同性戀不是罪”,那是另 當別論了!) 回應「窄文」 有網友大罵「窄文」作者不懂大體,不尊重德高望 重的李清詞牧師,在下認為,作者勇敢發聲,想罵 就罵,不分長幼地罵,實在是華人教會鮮見的突破。 同意! 可是,他的論點實在太糟糕,連罵人的基本功夫都 你說, 這是閣下的見解,願聞其詳! 沒有,就想來罵我的清詞 BB,咁真係屎坑點燈—— “BB”是什麼意思? 另外,為什麼你用”找屎”這 找屎! 些咁情緒化的字詞!? 這篇文說是<回應>,其實只是咬著李清詞牧師 BB 在文中, 李牧師說, “我不會 endorse,但我也不 廷同一點,將她抹黑、貶損為不按真理的「女士」。 會說他們不對。",從她有份發起那彩虹約章,她應是 不稱「牧師」稱為「女士」。這樣的事,我也做, 指”同性戀”者的。作為一個德高望重的牧師, 在 例如我不稱林以諾為牧師,我稱他為林以諾先生。 主流教會及聖經都說”同性戀是罪”的情境下, 在 此舉目的,就是用文字否定一個人的牧師資格。窄 沒有提出充分的神學或聖經理據, 在公眾空間, 向 文指斥挺同的人「是非不分、自欺欺人、包庇縱容」 , 公眾及教會說”我不會說他們(同性戀)不對”,跟教 更是教內的「枯枝」。for your information, 如 會及聖經唱對台, 算不算”按真理而行”!? 果挺同等如「枯枝」的話,陳佐才法政牧師、郭乃 弘牧師、蒲錦昌牧師、馮智活牧師、王美鳳牧師、 我想, 並不是有人簽了這些約章, 就代表這約章是 陳士齊博士、黃慧貞博士、關瑞文博士、龔立人博 沒有問題的. 士等都是,因為他們都簽了支持同志的「彩虹之 約」。 那麼,「窄文」用了甚麼理據反對同性戀? “同性戀為何是罪”, 並不是陳弟兄這篇文章的主 要論述, 我看, “同性戀是罪”是他在這篇回應文 他先引舊約申命記,談到以色列人要選擇生命的原 章的”前設”.若你問我這前設如何成立, 我想, 因,是「迦南地道德淪亡,而以色列自離開埃及後 這是十分明顯的, 正如李思敬博士所說, 是”斬釘 亦多次拜偶像遠離神。」不如我們讀一讀「選擇生 截鐡”的! 有興趣請看: 命」那一段的出處: http://www.youtube.com/watch?v=TtH8ewNTBJ4 「看哪,我今日將生與福,死與禍,陳明在你面前。 16 吩咐你愛耶和華─你的 神,遵行他的道,謹守 他的誡命、律例、典章,使你可以存活,人數增多, 耶和華─你 神就必在你所要進去得為業的地上賜 福與你。 17 倘若你心裡偏離,不肯聽從,卻被勾 引去敬拜事奉別神, 18 我今日明明告訴你們,你 們必要滅亡;在你過約旦河、進去得為業的地上, 你的日子必不長久。 19 我今日呼天喚地向你作見 證;我將生死禍福陳明在你面前,所以你要揀選生 命,使你和你的後裔都得存活; 20 且愛耶和華─ 你的 神,聽從他的話,專靠他;因為他是你的生 命,你的日子長久也在乎他。這樣,你就可以在耶 和華向你列祖亞伯拉罕、以撒、雅各起誓應許所賜 的地上居住。」 出卅 15-20 迦南地滿佈異教歪風、傷風敗德固然是真,以色列 人不斷離開神,也記錄了在聖經上。聖經明確告訴 你說, “選擇生命等如「歧視同性戀者」”,當然不 我們,選則生命即選擇神,這點大家也應該無異議。 是, 但認為”同性戀是罪”是聖經的立場, 這一點 但是,選擇生命等如「歧視同性戀者」?這也太以 對我來說是十分明顯的! 上文已說了! 偏蓋全了吧?其他 612 條律法呢?說好的不吃豬 至於那 612 條等, 有些禮儀及飲食的要求, 今天不 肉、不剃鬚呢?你懂得說那是當時迦南的敗風了, 用守(見徒 15 耶路撒冷會議, 及保羅各書信), 但一 些道德要求, 例如公義憐憫原則(不要割盡田角, 關 那麼還要拿來用在今天? 愛貧窮人..), 人權(不可殺人..), 及性道德(不可亂倫, 不可同性性交, 不可獸交)等, 今天仍然適用! 「窄文」又有以下一段: 無條件地接納,如父母接納浪子,如主接納行淫婦 人。就算他們不認為自己是「浪子」和「淫婦」, 也要好言相勸他日有審判。當然審判的不是我們。 審判的正正是那愛世人並為我們的罪釘死在十架 上,第三日復活的主!若由得他們自欺不是浪子和 淫婦,還要宣揚淫婦有理、浪子有道,一味只「接 納包容」而沒是非之分,那就是「包庇縱容」,這 絕不是真愛。 只有接納,沒有祈禱,沒有等候其悔 改,壓根兒不是「完全」的接納。 喂, 浪子自己已認罪, 不需要” 好言相勸他日有審 喂,浪子的故事,父親無「好言相勸他日有審判」 判”啦! 喎。在淫婦的故事,耶穌直情係終止左審判添喎。 是的, 在淫婦的故事, 耶穌是終止了審判, 但耶穌 喂,你點睇聖經架?不過,話要分兩頭,他有一句 卻同時要求她悔改! 請問, 李牧(或你)今日面對同 是說得對的。「當然審判的不是我們。審判的正正 性戀的弟兄姊妹, 申請洗禮, 有沒有要求他們”從 是…主!」,這句我十分贊同的。 此不要再進行同性性行為”? (當然, 若你認為同性 性行為無事, 就另作別論!) 我想, 你大概混亂了”審判”與”要求悔改”兩件 事! 在當時的時代, “審判”是把那婦人打死, “要 但他說出審判的不是人,但轉頭又說信徒對同志「沒 求悔改”是讓那婦人活下去, 但要求她不要再做淫 有等候其悔改」,那,不就是未審先判嗎?呢頭講 婦. 在這個時代, 我們面對同性戀者在教會聚會, 完,果頭就自摑一巴了。 “審判”是不准他們來聚會, 也不給他們”悔改” 的出路, 而”要求悔改”是把真理向其教導, 讓他 們按照自己的步伐, 期待他們”悔改”(停止同性 性行為). 最後,他談到蔡志森先生的<回應性傾向歧視的第 三條路>被忽視,我又真係覺喎。我後來睇過,篇 文真係好長,由於此篇小文主題清晰,那就不節外 生枝了。 總而言之,這篇文,先是討論的質素相當低,不貼 題,極有借題法揮之嫌。其次,它提出挺同的觀點 薄弱,本來不值一提。可是,它竟然借李清詞牧師 BB 開火!她德高望重,不是沒理由的。看那篇訪 問,就是教外人,也會對她有三分尊重,至少不會 一句「耶_」咁質佢。點解呀?因為佢講得出、而且 活得出基督精神嘛! 「最失敗的,是教會的宗教教育,從頭到尾都沒有 教信徒往這一方面去想,神的公義,神的正直,神 的真理,沒向這些方面想,只是圍威喂,happy hour 一樣,(禮儀結束後)就這樣『平平安安的去吧!』」 -李清詞牧師 BB 更失敗的,是很多基督徒一想到道德,就只往性方 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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